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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2016考研复试录取办法公告

最后更新时间:2016-04-05 1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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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招生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各招生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且应有1名思政工作领导,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四)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复试的重要性,加大复试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并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五)各学院应组织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办法和纪律,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六)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及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七)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三条确定复试名单

(一)在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为国家线A区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80分。

(二)研究生招生办应严格按照我校复试分数线及录取原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规模及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将复试名单发各招生学院。

(三)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四)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第四条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3小时,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考虑135101音乐专业的特殊性,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20分钟;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外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4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试成绩占50分,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占5分,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占5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笔试要有试题,由各学院组织命题、制卷并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招办;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由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对每个复试考生必须当场打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复试信息表》。复试完毕后笔试试卷、《复试考核表》、《复试信息表》、考试提纲(含复试记录和复试录音或录像)各学院留存备案,录音录像保存一年,其余材料保存三年,其间随时备查。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五)复试的办法及复试标准应告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院校园网上发布并在校区宣传栏上公示。

(六)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五条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一天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各招生学院报到,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一)应届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往届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生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试考生都需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信息(对参加复试的省外考生补采集指纹信息存档)。

第六条关于调剂复试

(一)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一、二、三及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视为相同。统考英语与统考数学应依顺序调剂,不可逆调。

1.同一门类“相近学科、专业”的调剂原则: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其他跨门类可接受的调剂专业

080200

机械工程

0772力学、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201

机械工程

135108

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085237工业设计工程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11系统科学、0774电子科学与技术、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7生物医学工程

085210

控制工程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0780药学、0971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216

化学工程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2经济学、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11系统科学、0714统计学、0772力学、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0801力学、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4土木工程、0815水利工程、0823交通运输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

082203

发酵工程

0703化学、0710生物学、09农学

0852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085231

食品工程

学术型: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08工学和12管理学可调我校所有对应的学术型专业);

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0852工程硕士和1351艺术硕士可调我校所有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互调需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且专业学位调入学术型需考英语一。

2.其他跨门类“相近学科、专业”的调剂原则:

★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类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管理学、工程硕士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09农学调到我校工学及工程硕士相关专业需考314数(农)。

(二)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各招生学院审核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我校复试,未经招生学院审批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通过我校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然后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剂手续、调入考生报考材料。已经接受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得调剂其他招生单位。

(四)确定复试名单时,遵循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考生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复试名额的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第七条关于破格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个别优秀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线(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若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到破格指标,可允许破格参加复试。

(二)要严格控制破格复试名额,破格复试考生约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的3%。

(三)破格复试由本人提出破格复试的书面报告,经各招生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在未得到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前不能通知考生复试。

(四)非一志愿考生不得破格线下复试。

(五)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规模(或调剂生源较好)的专业,破格复试需总分高于国家线20分,且单科5分以内(按差分排序)。

(六)破格复试的考生通过复试录取后不享受第一学年免学费的新生奖优惠政策。

第八条关于体格检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但对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四)在录取过程中还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能力。

(五)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填写《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复试考核表》由各招生学院留存。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核定。

(六)研究生处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及教育部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七)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关于监督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组成的巡视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与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625。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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