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试题样题答案之综合课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05 11: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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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5 ABBAB

  6-10 DDDCC

  11-15 CABBB

  16-20 DBBBD

  二、多项选择题

  21.CD 22.AD 23.ABD 24.BC 25.ABC

  26.AB 27.ABD 28.BCD 29.ABC 30.CD

  三、简答题

  31.答案要点: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的事实.

  32.答案要点:

  (1)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

  (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3.答案要点: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肉刑,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汉景帝在文帝改革的基础上,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刑数量.同时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及行刑方法等,使得刑制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

  四、分析论述题

  34.答案要点:

  (1)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

  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3)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些监督表现为: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5.答案要点:

  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 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意义进行正确论述.)

  36.答案要点:

  (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有三:

  第一,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

  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

  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有表达的自由.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一是言论自由权,二是监督权,三是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7.答案要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

  (2)选举权的平等性.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民族的平等).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4)无记名投票.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5)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以及选举法规定的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措施.(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原则进行正确论述.)

  38.答案要点: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2) “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大致可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

  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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