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政治马原部分考点: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最后更新时间:2016-11-14 1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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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已经进入紧张的冲刺阶段,政治作为考研的重中之重,如何利用最后这一段时间有效复习也显得至关重要。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7考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部分考点——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以供大家参考。

  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正是在人类实践过程中,世界被二重化了,成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现实践观是统—的。一般来说,主体:指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1,实践主体

  (1)实践的主体是实践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他担负着提出实践目的、操纵实践工具、改造实践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活动的多种任务。实践的主体首先具有(A)能力结构,在主体的能力结构中存在着三种基本要素:

  第一、“人本身的自然力”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物质基础。

  第二、进入主体实践活动领域为主体所实际掌握、运用的知识和经验,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智力技能因素

  第三、主体的情感和意志是实践主体能力结构中的精神动力因素,它对主体实践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

  (B)实践的还有自己的社会结构。从社会构成来看,实践的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个人有相对独立的实践范围和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个人成为独立的主体,即个人主体。集团主体指以一定的集体、团体、群体形式进行主体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社会主体指一定地域的人所形成的社会整体。人类主体只指发展着的人类整体。

  (2)对主体社会结构的分析表明,在实践活动中,具体的主体不但同一定的客体发生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且主体与主体之间也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发生相互、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具体的实践主体,

  一方面:要受到整个人类历史和其他主体的制约和影响。

  另—方面:又以其能动的活动在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程度影响历史。

  2,实践客体

  (1)在实践活动中,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的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因此,对于实践的客体要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是客体自身的客观方面。不但客观事物在成为客体之前就具有客观性特征,而且进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构以后,这种客观性特征也仍然保持着。另—方面,客体不是与客观物相等同的概念,客观事物只影响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作为主体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时才成为客体。这是因为:

  第一、哪些客观事物能够成为实践的客体,不仅取决于这些客观事物的自在本性,同时也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程度和水平。换言之,哪些客观事物能成为实践的客体,既取决于客观事物具有哪些可被人类利用的性质,又取决于实践的水平能否利用客观事物的这些性质。

  第二、客体是由人的实践活动历史地规定着的,也就是说,客观事物不是一下子和从一切方面整个地成为人的活动的客体的。不但就整个自然界来说客观事物放纳入到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要有一个过程,即使是已经进入主体和客体关系结构的客观事物,人们也只有通过实践的不断发展,才能不断发现客观事物的新的属性和结构,从而以新的方式改造和利用它们,用以满足人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三、客体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表示客体本身发生了特定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本身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说,通过客体的变化发展可以透视主体能力及需要的变化发展,客体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实践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2)客体也是历史的范畴,被纳入个体对象性活动范围的客体是不断扩大和变化的。客体因此也就具有了与人的历史活动相联系的多种形式。其中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

  自然形式的客体是客体的基本形式。在人类最初的、最基本的实践中客体是自然。这种客体既包括自然物,也包括人工自然物。

  社会形式的客体首先指已经对象化了的现实的社会结构,如经济制度等,同时也包括体现在物上的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必须同时把在自己的活动中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作为认识印改造的对象,这时社会关系就成了社会形式的客体。

  精神形式的客体指的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以物的形式存在,并成为人们实践活动的对象,如以书籍为物质载体的各种理论。精神客体都有自己“物化”的形式,但人们所注重的不是它们的物质形式,而是这些物质形式所体现或携带的精神内容,精神客体是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它们同时是人们继续进行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考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部分考点——实践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合理分配复试时间,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最有效地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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