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政治马原部分考点:唯物辩证法的统一

最后更新时间:2016-11-15 1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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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考研已经进入紧张的冲刺阶段,政治作为考研的重中之重,如何利用最后这一段时间有效复习也显得至关重要。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7考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部分考点——唯物辩证法的统一,以供大家参考。

  唯物辩证法是包含着多重系列的辩证法群,从总体上,我们可以把这一辩证法群划分为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两大系列,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而客观辩证法又可划分为〔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主要是自然辩证法)〕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又是内在统一的。

  (1)从形式上来区分,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当然不同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也就是实践的辩证法或社会的辩证法,它是人这一主体有意识的社会化行为,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的辩证法;而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则是自然界自在运动的辩证法,它是一种无意识、无目的的自发运动过程,在大量的各种形式的自发运动中为自己开辟道路。如果说,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自然界的“本然”运动,那么,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则是按人的需要而展开的“应然”运动。因此,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与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从形式上看是两个系列的运动,彼此之间遵循着某些不同的运动规律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2)从更深层的运动过程来看,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内在一致的,它们只是唯物辩证法的不同表现系列而已。这种一致性表现在:

  1、无论是人的活动的辩证法还是客观事物的辩证法,都属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本质上是对外部自然界的一种否定性的辩证法。因为动物肯定自然的直接存在状态,而人是以自身的活动否定自然的直接存在状态,赋予它以合乎人类目的或需要的形式,在自然的直接存在状态中注入人的“灵性”和智慧的活动,使“自在之物”成为合乎人的目的的“为我之物”。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时指出,对于现存事物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要同时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所谓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也就是从人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上去理解。现存感性世界是人类世世代代实践活动的结果,又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它在人类实践活动中不断地、永远地经历着多元性的改造和变革。因此,从人与对象的否定性关系去理解,就不能把现存事物看作永久不变的存在状态,而应该把现存事物作为人类实践活动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暂时性环节。

  对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来说,矛盾的辩证的否定是其永恒的动力和发展方式。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新旧更替,川流不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辩证法的否定性的本质渗透于事物运动的全过程。在这里,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展现出与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即合理形态的辩证法。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事物发展的暂时性是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内在本性,是人们从事物发展的暂时性去理解事物的客观根据,因而,也是人的活动的辩证法的内在本质。正因为如此,二者才是内在一致的。区别在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通过(自发运动)来实现,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则通过(有意识的活动过程自觉地)来实现。

  2、无论是人的活动的辩证法还是客观事物的辩证法,都是客观的解证法,二者通过大量的中介系统而相统一。

  人的活动作为一种物质运动,它同一切客观事物一样,在自身运动过程中,也遵循着物质运动规律,在总体过程和趋势上具有客观必然性。就这一方面而言,人的活动的辩证法与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也是一致的,它们不过是从统一的物质世界自身中分化出来的两种辩证运动的形式,只是具有高级与低级、自为与自在、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区别罢了。

  从人的活动与自组织系统的关系看,一方面,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也就是说,人的活动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而生物的活动则是无主体的受动的活动,这是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根本区别;另一方面,人的活动又与自组织系统的活动相一致,都是由--目的、手段、反馈、结果等方式组成的控制系统的活动,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正因为如此,自组织系统在物质演化的进程中才产生出自身的高级形式,即人的活动形式。

  3、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包含、体现着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人们通过实践来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辩证法。

  思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着自然界,从而也就揭示着自然界辩证发展的规律。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仅存在实践主体的运动,而且存在作为实践客体,即客观事物以及按实践主客体联结起来的中介系统的运动。因此,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本身也就包含着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在实践中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没有这两者的有机结合,人类就不可能获得对世界的科学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有效改造,从而也就没有对客观事物辩证法广泛而深刻的把握。至于人类在何种程度上把自然界、社会、思维的活动联结在—起,完全取决于人类实践本身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平。所以,人的活动的辩证法和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在人类实践中获得统一的,实践把二者联结起来,并以社会化、主体化的形式展现着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

  人类活动的辩证法和客观事物的辩证法的统一有两个现实的基础:

  一方面,二者都统一于物质过程,两个辩证法系列本身都是物质世界不同的运动形式,因而天然是统一的;

  另一方面,二者又统一于人类实践,即客观事物与人的活动在何种程度、何种范围内统一起来,现实他联结起来,取决于人类实践所达到的广度相深度。人类总是立足于实践,并从实践出发去验证人的活动辩证法与客观事物辩证法相统一的程度。

  所以,我们不仅要从客体,而且要从主体实践出发去理解全部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对辩证法规律相范畴内涵的把握,不仅反映出实践的水平,而且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能指导人们的实践。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作为理论形态是实践的内化和升华,这是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精温和实质之所在。可以说没有科学的实践观点,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2017考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部分考点——唯物辩证法的统一,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合理分配复试时间,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最有效地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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