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分析题考点:辩证法
联系的观点 | 发展的观点 |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 矛盾分析法 |
矛盾的内涵 | 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动力作用 |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 认识矛盾:矛盾问题的精髓 |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 现象和本质 | 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 量变、质变、相互关系 |
内涵 |
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
||
特点 |
客观性 |
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
|
普遍性 |
内容 |
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 |
|
②任何事物都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 |
|||
③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
|||
④事物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
||
多样性 |
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等。 |
||
条件性 |
内涵 |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
|
辩证看待 |
①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 |
||
②条件是可以改变的,经过努力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 |
|||
③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
|||
方法论意义 |
要立足现实、脚踏实地、胸怀大志、奋发有为,既善于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又善于化不利为有利,创造有利条件。 |
||
整体与部分 |
内容 |
相互依存 |
①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没有部分便没有整体; |
②整体制约着部分,没有整体便没有部分。 |
|||
③整体包含部分,部分反映整体。 |
|||
一定条件相互转化 |
整体功能并不一定等于部分功能之和。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之和是否相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
方法论意义 |
人们在认识事物时总是首先把整体区分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弄清它们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然后再经过综合达到对整体的认识。 |
内涵 |
前进上升的运动。 |
|
实质 |
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
|
新事物 |
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
|
旧事物 |
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
|
新生事物不可战胜原理 |
①新生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
|
②新生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
||
③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生事物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
||
特性:过程性 |
内容 |
①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
②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
||
③一切现象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 |
||
④“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恩格斯) |
||
方法论意义 |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做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
三、规律
内涵 |
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
|
特性 |
①客观联系,事物本身所固有。 |
|
②本质联系,事物的共性。 |
||
③必然联系,事物的发展方向。 |
||
④稳定联系,重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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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规律的关系 |
不能 |
①藐视规律。 |
②创造规律。 |
||
③消灭规律。 |
||
④完善规律。 |
||
可以 |
①认识规律。 |
|
②发现规律。 |
||
③利用规律。 |
||
④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 |
实质 |
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 |
解释了事物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
|
核心 |
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 |
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
1.矛盾的含义
生活矛盾 |
冲突。 |
逻辑矛盾 |
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 |
辩证矛盾 |
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
区别 |
矛盾同一性 |
内涵 |
①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
②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
|||
特点 |
相对性、有条件性。 |
||
矛盾斗争性 |
内涵 |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
|
特点 |
无条件性、绝对性。 |
||
联系 |
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
||
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
|||
③斗争性与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
矛盾同一性作用 |
①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
②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
|
③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
|
矛盾斗争性作用 |
①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
②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
内因 |
定义 |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 |
作用 |
①事物存在的基础;②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③事物变化的根据;④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
|
地位 |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
|
外因 |
定义 |
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 |
作用 |
①事物变化的条件;②能够加速或延缓甚至暂时改变事物发展的进程; |
|
地位 |
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
|
关系 |
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
|
意义 |
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
区别 |
矛盾普遍性 |
内涵 |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无处不在) |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矛盾无时不有) |
|||
特点 |
共性、无条件性、绝对性。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敢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 |
||
矛盾特殊性 |
内涵 |
处处矛盾不同,时时矛盾不同。 |
|
具体表现 |
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
||
②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
|||
③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
|||
特点 |
个性、有条件性、相对性。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
联系 |
内容 |
①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
|
②共性寓于个性之中,通过个性表现出来。 |
|||
③一定条件下,共性和个性能够相互转化。 |
|||
理论意义 |
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
(四)解决矛盾: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
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 |
||
区分依据 |
是否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
|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
||
区别 |
主要矛盾 |
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
次要矛盾 |
矛盾体系中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 |
|
联系 |
①主要矛盾制约着次要矛盾。 |
|
②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 |
||
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
||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 |
||
区别 |
主要方面 |
事物发展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方面。 |
次要方面 |
事物发展中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方面。 |
|
联系 |
①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性质由矛盾主要方面决定。 |
|
②矛盾次要方面影响、制约着主要方面。 |
||
③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
||
方法论意义:两点论与重点论 |
||
两点论 |
在一个事物中能看到许多矛盾,在一个矛盾中能看到两个方面。其对立面是一点论。 |
|
重点论 |
在一个事物的许多矛盾中能抓住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内部能抓住主要方面。其对立面是均衡论。 |
|
总结 |
①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
|
②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 |
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根本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1.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面
2.“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
3.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
4.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
5.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
五、质量互变规律: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一)质、量、度
质 |
定义 |
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
意义 |
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
|
量 |
定义 |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
意义 |
①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
|
②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
||
度 |
定义 |
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
意义 |
①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 |
|
②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
量变 |
内涵 |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
|
特点 |
不显著变化,渐进性,连续性,不间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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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变 |
内涵 |
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 |
|
特点 |
显著变化,飞跃性,非连续性,间断性。 |
||
区分根本标志 |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 |
||
辩证关系 |
内容 |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
|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
|||
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
|||
方法论意义 |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理想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反对急躁、陷于空想。 |
六、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肯定和否定 |
肯定因素 |
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 |
否定因素 |
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
|
辩证否定 |
内容 |
①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
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
||
③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
||
④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
||
错误倾向 |
形而上学否定观:①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②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 |
|
方法论意义 |
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
|
否定之否定 |
原因 |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 |
内容 |
事物的发展都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要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
|
形式 |
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
|
方法论意义 |
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
1.原因和结果
含义 |
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
|
区别 |
原因 |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 |
结果 |
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
|
联系 |
①两者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
|
②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
||
③相互渗透,因中有果,果中有因。 |
||
④两者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
||
方法论意义 |
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含义 |
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
|
区别 |
必然性 |
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
偶然性 |
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
|
联系 |
①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
|
②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
||
错误倾向 |
①机械决定论(神学目的论、宿命论):片面夸大必然性作用,否认偶然性作用。 |
|
②非决定论:片面夸大偶然性作用,否认必然性作用。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
3.可能性和现实性
含义 |
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
|
区别 |
可能性 |
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
现实性 |
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
|
抽象可能性 |
①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中有无根据和条件。 |
|
②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中的根据和条件是否充分。 |
||
③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对人是否有利。 |
||
辩证关系 |
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
定义 |
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
|
区别 |
现象 |
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
本质 |
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 |
|
联系 |
①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 |
|
②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 |
||
方法论意义 |
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
5.内容和形式
定义 |
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
|
区别 |
内容 |
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
形式 |
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
|
联系 |
①内容决定形式。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内容变化了,形式迟早会发生变化。 |
|
②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
||
方法论意义 |
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
八、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辩证法 |
唯心辩证法 |
||
唯物辩证法 |
客观辩证法 |
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 |
|
主观辩证法 |
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 |
||
辩证关系 |
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
归纳与演绎: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
归纳 |
(从个别到一般):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 |
演绎 |
(从一般到个别):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
|
客观基础 |
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
|
辩证关系 |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 |
|
分析与综合: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
分析 |
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 |
综合 |
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
|
客观基础 |
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
|
辩证关系 |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
|
抽象与具体: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
感性具体 |
是感官所得到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是人们认识的起点。 |
抽象 |
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认识。 |
|
理性具体 |
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
|
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 |
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
|
逻辑与历史 |
逻辑 |
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
历史 |
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
|
辩证关系 |
①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中的再现。 |
|
②逻辑与历史包含差异和对立。历史包含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迂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 |
||
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
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 |
|
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的丰富、具体化和精确化。 |
归纳与演绎: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
归纳 |
(从个别到一般):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 |
演绎 |
(从一般到个别):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
|
客观基础 |
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
|
辩证关系 |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 |
|
分析与综合: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
分析 |
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 |
综合 |
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 |
|
客观基础 |
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
|
辩证关系 |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 |
|
抽象与具体: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
感性具体 |
是感官所得到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是人们认识的起点。 |
抽象 |
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认识。 |
|
理性具体 |
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
|
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 |
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
|
逻辑与历史 |
逻辑 |
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
历史 |
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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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关系 |
①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中的再现。 |
|
②逻辑与历史包含差异和对立。历史包含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迂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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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
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 |
|
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的丰富、具体化和精确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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