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政治分析题押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最后更新时间:2014-12-25 14: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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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1)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理由或表现是:

  (1)性质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政权。

  (2)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

  (3)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生活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2)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理由或表现是:

  (1)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广泛的阶级联盟和政治联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

  (2)从概念的表述上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符合我国国情,更全面更鲜明地表达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防止曲解和片面性。

  (3)从政党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我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创举和成功经验。

  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

  (3)近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4)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八大指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②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

  ③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④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2)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1)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2)三权分立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三权虽有分工,但居首位的是立法权,行政、司法处于从属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使国家兴旺发达。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1)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2)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3)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4)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任务:

  (1)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2)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3)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

  (4)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5)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性质相适应,具有如下特征:

  (1)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最著特征。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3)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入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2)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派的历史依据。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3)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2)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

  (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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