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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政治马原:三大规律核心知识点总结

最后更新时间:2019-10-16 09: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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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科中,马原的学习务必要重视框架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大家的背诵,更有利于实际考试中分析题的作答。本专题跨考政治老师为大家汇总了哲学前两个主体模块的重点知识。

  很多考生认为考研政治只要考前突击背诵一下,就可以拿高分了,实则不然。马原作为考研政治中比较重要的一门学科,其内容比较抽象难懂,尤其是哲学部分,只靠死记硬背是很难得分的,今天老师就帮大家梳理一下哲学中的一大板块——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这是我们哲学部分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也是今年考研政治马原部分极有可能命制分析题的,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辩证法的核心考点包括三个部分:两大特征、五对范畴和三大规律,其中三大规律是重中之重,尤其是对立统一规律,是分析题的重要命题点,不仅需要大家理解,而且需要识记下来。下面就带大家梳理一下具体的内容:

  考察形式:对立统一规律常以分析题的形式考察,是哲学部分的一个重要考点,去年这里没有命制考题,今年要引起重视,其他两大规律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

  (一)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

  (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常考的是第一和第四点,一定要理解掌握。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重要的分析题考点)

  (1)含义: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2)特点: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3)联系:①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4)方法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注意:只要题干中让用辩证法分析材料,一般都会涉及这个原理,所以一定要理解识记下来。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的作用

  ①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 ;

  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斗争性的作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方法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4.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1)含义: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2)辨证关系: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3)方法论: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方法论: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

  ①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②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③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方法论:分析矛盾特殊性,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相互区别: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相互联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方法论: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注意:这个原理也是矛盾部分基本原理之一,是考试分析题经常会涉及到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识记下来。

  6.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

  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主次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一方的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二)质量互变规律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的概念

  (1)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

  意义: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意义: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3)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会转化为他物。

  意义: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注意:这三个概念的意义一定要记清楚,不要弄混,这是选择题的考点。

  2.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

  ①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

  ②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③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

  (2)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选择题考点)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选择题考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注意:第一和第四点一定要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区分清楚,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张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否定是绝对的否定。

  2.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

  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

  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注意:否定之否定规律不要死记硬背,关键要理解为什么要经过两次否定,因为第一次否定之后,事物内部的否定因素占主导地位,事物发展还是片面的,所以还需要经过一次否定,让肯定因素占主导,当然经过第二次否定之后,事物得到完善的发展。

  以上是老师帮大家梳理的三大规律的考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各位同学能够将这些知识点理解记忆。

  (本文为跨考教育教研室焦敏老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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