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政治法律基础第五章考点总结

最后更新时间:2014-08-21 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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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词解释:

  ①集会,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②游行,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③示威,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5)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一级公安机关。

  ①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 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②不予许可的情形: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3、《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基本原则

  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这是指国家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建设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其核心内容是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包括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源和防止新污染等。

  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环境污染和破坏者的责任,将环境保护与人们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联系起来。其具体内容包括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实行排污收费和资源有偿使用,明确开发利用环境者的义务等。

  (3)保护环境范围:环境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4)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①环境规划制度;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③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④“三同时”制度;⑤限期治理制度;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⑦许可证制度;⑧排污收费制度。

  4、《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3)交通事故处理规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 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

  ①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

  ②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④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⑤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⑥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⑦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5、《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1)立法目的

  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

  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3)网络犯罪行为:

  ①典型的网络犯罪: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②其他网络犯罪行为: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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