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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理学、工学)硕士科学学位培养方案总则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2 1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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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中的最新进展和前沿研究课题。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些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能着手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某些理论和实际问题。

  4、具有担负本学科相当助教或助研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5、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原则上第一年为学位课程学习时间,其余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校本部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及临床医院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为宜。

  第二学年末(第四学期)进行阶段考试,包括专业课、专业英语理论考试,由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命题,并进行考试。

  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提前进行博士学位阶段学习。(提前攻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条件见有关文件)

  四、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期间应修满38学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1、学位课程(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14.5学分

  公共外语课:216学时,10.0学分

  自然辩证法:54学时,2.5学分

  科社理论与实践:36学时,2.0学分

  (2)专业必修课(含以下两部分)共15.5――17.5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是反映相关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凡同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应学习此课程。各专业应把本专业必须选修的课程具体规定出来。其中包括:

  基础理论课:9.0-11.0学分

  医学实验方法学:40学时,2.0学分

  医学科研中的统计方法学:72学时,3.5学分

  (此课程适合医学、生物学科专业的研究生)

  其他课程各专业从我校所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见《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专业课:70学时,3.0学分

  (4)专业英语:70学时,3.0学分

  专业课和专业英语由导师开设,可采用自学和辅导的形式,其内容应包括专著与文献阅读,并于第二学年5月进行考试。

  (5)专业学术讲座(至少三次):0.5学分

  凡进入各科室的研究生在其毕业前应至少听满相关专业学术讲座3次以上,并填写有关报表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6.0-8.0学分

  即选修课,为本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硕士生所选修的课程,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生具体情况在培养计划中注明。

  凡是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均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3、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知识面,取长补短,有些学科可派研究生到教育部所属院校学习部分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我校予以承认。

  五、教学工作或临床工作

  1、我校各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安排一定时间的教学工作,各教研室按同年资助教要求安排一轮教学工作。教学实践可以是讲课、辅导、领导课堂讨论或本科生的实习课等等,学时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凡参加教学工作均应填写教学情况表。

  2、临床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要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参加门诊和病房工作。

  六、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1.5至2年。

  1、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论文题目,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从某一科学领域提出,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的研究工作应与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专长相结合,可适当考虑研究生原有的基础和个人志趣。

  2、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查阅实际情况,参加科研工作,确定选题,并经教研室(研究室)审核批准后,尽快拟定论文工作计划。于第三学期末在科室内进行开题报告,报告其选题依据及课题研究计划。与会者对其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的科学性进行评议。

  开题报告应有详细记录。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有关部分。

  3、课题研究

  (1)论文中期报告

  研究生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后,在导师指导下严格进行科研能力的训练,并在课题研究到一个阶段时在科室报告论文中期课题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并要详细记录。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课题研究已经完成,撰写论文前在科室汇报研究结果及有关情况,与会者就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评议,并是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提出建议。

  上述在课题研究工作各阶段报告均需详细记录并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上。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院、所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的科研实践及科研资料的整理,论文中应对本人研究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

  论文字数要求3万字左右,中英文摘要700-1000字(词)左右。

  5、发表文章的要求

  医学(理学、工学)硕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有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文章一篇。

  硕士生在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发表文章登记表》;提交文章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并经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如未按要求发表文章者,可以申请论文答辩,按期毕业,但本年度不讨论其学位问题,毕业后达到上述要求,方可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问题。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理学、工学)硕士科学学位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论文答辩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委托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学科、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按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作出建议授予医学(理学、工学)硕士科学学位的决议,提交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理学、工学)硕士科学学位。

  八、培养方式与要求

  硕士生采取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其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一年集中进行课程学习,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确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等作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教研室、部系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个别学科、专业的研究生需到外校学习课程,应预先得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

  指导方法:指导教师负责,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

  指导教师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导师指导小组可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讲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灵活多样,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及学生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对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更适应新形式下对人才的需求。

  九、加强管理

  各级领导及导师都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指导,加强行政管理,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都要教书育人,把研究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

  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科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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