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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最后更新时间:2016-03-31 16: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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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在重视初试成绩选拔作用的同时,强化复试工作对考生的选拔。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审定招生计划、录取名单,领导和统筹复试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审核各硕士点(二级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协调组织复试工作。

2.各硕士点(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资格审查、复试试题的命制、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确定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至少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之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工作小组成员需同各硕士点(二级学院)签订复试工作责任书,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复试工作小组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复试工作小组须配备工作秘书1名,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和审查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负责复试结束后整理复试试卷、复试情况记录表和拟录取名单等资料,负责把经复试小组审核后的复试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批。

3.复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复试主要包括的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测试等环节,英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面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4.各复试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复试录取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把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刻入光盘保存,做到考试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硕士点招生计划,按二级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复试考生: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外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资格,除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外,各学科点要根据计划数、培养目标、专业要求等,结合考生所学专业、初试考试科目、成绩、填报调剂志愿时间先后等方面,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各学科点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学科点可根据生源需求及调剂生源情况,及时在调剂系统设置本学科点生源缺额状态。

3.破格复试考生:破格复试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2)要从严掌握破格复试的条件,严格控制破格复试的考生人数。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各专业不超过1人。

(3)破格复试基本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破格复试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各学院可制定各学科、专业拟破格复试的具体要求。

4.原则上按1:1.2-1:1.5的比例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硕士点(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及(调剂)生源情况确定(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高于此比例,但一般不得高于1:2.5)。

5.各学科点必须于复试前两天,向研究生处上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对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复试的具体事项安排,由各学科点负责告知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复试通知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各硕士点(二级学院)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a.身份证、b.准考证、c.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应届生)、d.学生证及盖有院系及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课程成绩单(应届生)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e.政审表原件(在研究生处主页相关下载中招生栏下载,应届生由所在大学二级学院/系的分党委或党总支书记填写,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

3.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5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外提交获得专项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1.第一批复试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若第一批复试(由于调剂生源的不稳定性)完成不了录取任务的专业,各硕士点(二级学院)可再次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时间及安排等信息,须提前上报研究生处,主动接受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2.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满分25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复试考试科目参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试题的命制、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均由各硕士点(二级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单位须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试题保管的工作细则》,制定复试命题与管理办法,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严防泄题、漏题;若某专业开展了多轮复试,须命制多套复试试题,每一轮复试启用一套复试试卷,后面批次复试的,不得使用前面批次复试已启用试题。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以上)才具备录取资格,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存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主要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50分,听说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4)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

2.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即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成绩/2.5)×0.5。

3.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不含第一志愿破格复试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次录取调剂考生(含第一志愿破格复试考生),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50分)的;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调剂考生考试档案未按时寄达研招办的;

(5)经核实的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规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即使已经入学,依教育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4.各硕士点(二级学院)根据录取原则,于复试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填于录取意见表上,意见表需签字盖章);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检查、审核后,研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公示与监督制度

1.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和监察处监督,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派出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按有关对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复试工作办法、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与处理考生的投诉。投诉与监督联系电话:020-38256458(研招办),020-38265402(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gsyjsc@163.com。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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