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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学院0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3 04: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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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生的入学复试质量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硕士生复试、录取基本要求;并成立院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院的硕士生复试工作。

  

  2、成立以教学院(系)为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3、教学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订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组织本院(系)按专业成立有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参加的复试小组,组长一人,组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组织本院(系)的专业综合课(笔试)试题的命制、口试试题的命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6)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与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即时沟通相关信息、研究处理相关事宜。

  

  二、复试人选

  

  1、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2、根据教育部制订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和录取原则,我院将复试分数线分为A、B、C三个档次,在各档次内分别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复试名单。

  

  3、原则上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与录取比一般为1.2:1.0.

  

  4、复试名单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1、硕士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

  

  2、《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以及体检安排等。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在《复试通知书》中告知考生。

  

  3、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复试程序。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对照复试考生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笔试结束后再核查考生的初试四份试卷与复试试卷的笔迹是否相同;将审查记录填入《西南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报名登记表的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上网调查。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是否参加两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是否提交证明考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相关材料。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按照《西南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外语专业)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方案(暂行)执行,统一由外语系组织实施。每个口试小组须配备2-3名主考教师。口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须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每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左右。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25分)。若条件许可,应将口语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综合课(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的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50分)。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试题的命制、考试和集体评卷工作,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部分专业可进行实验技能测试)和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院(系)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综合面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认真填写《西南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50分)。每名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约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的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试题的命制、考试和集体评卷工作,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成绩计算

  

  1、总成绩满分为625分,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初试成绩占总成绩80%,满分为500分。

  

  3、复试成绩占总成绩20%,满分为125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5分(满分100分,得分*0.25),专业课笔试50分(满分100分,得分*0.5),综合面试50分(满分100分,得分*0.5)。

  

  4、复试成绩低于75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每门满分为100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即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院(系)党总支的同志、导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同志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八、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阶段组织,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五三三医院(昆明)进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不符合体检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统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本院部分在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培养师资的需要,经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复试。

  

  十、调剂复试的考生

  

  1、外单位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确定接收。参加调剂复试名单由主管院长批准。

  

  2、拟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某地区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可以调剂到我院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调剂专业须是我院生源紧缺专业。

  

  3、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在本院(系)调剂复试的,由院(系)自行决定。

  

  4、拟在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跨院(系)调剂复试的,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由院(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院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一、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

  

  1、复试成绩低于上述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为复审不合格。

  

  3、对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于复试后一周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4、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征询考生的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十二、第一志愿考生转第二志愿单位调剂录取

  

  1、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因复试不合格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全部报考材料和试卷,各院(系)必须及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转寄考生第二志愿单位,或向外单位推荐、调剂录取。

  

  2、对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报考材料和试卷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十三、录取

  

  硕士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各院(系)依据复试合格者的第一志愿专业,在初试成绩划分的档次内按总成绩进行排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提出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提出我院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签订合同或协议书。

  

  4、录取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试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留三年。对未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有关材料保存一年。

  

  十四、本实施办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备案后,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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