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考研政治考前10小时金题预测(三)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3 00:10:49
辅导课程:暑期集训 在线咨询
复习紧张,焦头烂额?逆风轻袭,来跨考秋季集训营,帮你寻方法,定方案! 了解一下>>

  题目:从辩证角度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提示:

  以下是本题的答题思路分析:

  1.要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要全面、辩证地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蕴涵的哲理和意义。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要构建无矛盾的社会。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诸要素,实现均衡、稳定和有序,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协调矛盾,不否定矛盾,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构建”二字表明,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胡锦涛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我们要理性地看待社会,理性地面对各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这样才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增进相互理解和包容,逐步地使社会更加和谐。

  (4)和谐是全面的和谐。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

  上面的参考答案只是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内容而给出的,如果提问时从不同的角度,理论知识点就将有所侧重。因此必须关注下面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内容和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正如系统的概念深化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思想一样,过程的概念是对辩证法永恒发展思想的深化。

  过程是指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延伸,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世界上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一个特定的具体运动过程。(2)每一事物都有它的生成和灭亡,凡是产生的都是终究会灭亡的。(3)每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更大的过程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

  事物发展的过程有自己的特点:(1)过程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2)过程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3)过程是阶段性和持续性的统一。

  在辩证法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把一切事物都如实地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把它们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具体地考察。既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了解它们的未来,从而把握世界的发展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矛盾无处不在;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矛盾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矛盾的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的区别是: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它们的联系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学习和掌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我们要正确处理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间的关系;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要求我们把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

  2.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学说和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毛泽东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矛盾;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运动特点、解决方式与其他社会形态有本质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的自我调节和改革解决,这种调节和改革从而形成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法也根本不同,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目的,是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巩固社会主义新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国家。

  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胡锦涛还指出,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的设想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理论来源之一。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和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认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

  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社会和谐”及“和”的阐述

  我国历史上就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样一种理想社会;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虽然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然,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这些设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中国传统哲学家还提出了“和而不同”、“执两用中”的解决矛盾的辩证方法。如西周末期的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平它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中国传统哲学中注重和谐统一的矛盾观和“中和”、“中庸”之道,对于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争取社会和谐稳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和平共处,对于促进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序、家庭的和睦相处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然能够从中国传统哲学中汲取许多思想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中国1考网

跨考考研课程

班型 定向班型 开班时间 高定班 标准班 课程介绍 咨询
秋季集训 冲刺班 9.10-12.20 168000 24800起 小班面授+专业课1对1+专业课定向辅导+协议加强课程(高定班)+专属规划答疑(高定班)+精细化答疑+复试资源(高定班)+复试课包(高定班)+复试指导(高定班)+复试班主任1v1服务(高定班)+复试面授密训(高定班)+复试1v1(高定班)
2023集训畅学 非定向(政英班/数政英班) 每月20日 22800起(协议班) 13800起 先行阶在线课程+基础阶在线课程+强化阶在线课程+真题阶在线课程+冲刺阶在线课程+专业课针对性一对一课程+班主任全程督学服务+全程规划体系+全程测试体系+全程精细化答疑+择校择专业能力定位体系+全年关键环节指导体系+初试加强课+初试专属服务+复试全科标准班服务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尚学硕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含本网和跨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再通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跨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跨考网联系,电话:400-883-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