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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之宪法考试大纲-跨考考研

最后更新时间:2015-06-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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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之宪法考试大纲

来源:跨考教育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0日跨考考研网研招网跨考论坛
摘要: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法律硕士考研最主要的专业课考查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好好掌握。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硕士考研宪法考试大纲。

  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来说,专业课是很重要的。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法律硕士考研最主要的专业课考查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好好掌握。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硕士考研宪法考试大纲。

  一、宪法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宪法考点解析

  新增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互相制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行政长官有一定的解散权

  (二) 立法会有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

  (三) 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

  (四)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弹劾权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基本法第45条对行政长官产生的原则作了规定,这些原则是:(1)在当地选举或协商;(2)中央人民政府任命;(3)根据实际情况;(4)循序渐进;(5)最终达至普选;(6)普选要先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

  三、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新增地方国家机关一节

  作为宪法学变动的最大部分,考生在复习时候要注意多花时间了解相关宪法法条和分析上所做的阐述。务必重视。

  相信通过上面的复习,知道了宪法考试大纲。专业课的复习需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考生可以根据考试大纲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和复习规划,有计划的完成复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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