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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2 2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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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第一次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实施两年,在此期间,我校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硕士学位授权点已由14个增加到44个(含三个专业学位点),招生规模逐年增加,在校研究生人数已超过千人,研究生的培养类别也有所增加。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同时,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中新增的各硕士点将于6月底开始招生宣传,也需要按照有关原则与要求做好培养方案。

  一、修(制)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1、培养方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的规律和要求,在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机制。

  2、培养方案应加强基础,同时能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体现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3、培养方案应以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为出发点,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4、培养方案在各环节中要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精神的培养,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的环境。

  5、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核查;要有相对稳定性,以保证培养工作的有序性。

  二、修(制)订的组织工作

  为保证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养方案的质量,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各学科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研究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构建起本学科的知识结构要求和能力培养要求,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收和借鉴兄弟院校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探索新型的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

  研究生处负责修订工作总体的组织、协调、审核、编辑出版等工作。

  三、修(制)订的内容

  一份完整的培养方案由培养方案及相应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规划组成。本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内容包括:

  (一)专业培养方案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参考样本参见样本1.

  2、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参照参考样本2.

  (二)课程设置: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填写附件2.

  (三)课程规划:

  1、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规划填写附件3.

  2、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规划填写附件4.

  3、各专业课程代码编写说明参见附件5,公共课课程按附件6的要求填写。

  四、修(制)订工作时间安排

  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研究生处将审核后的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印刷成册。2006年入学的研究生原则上执行新的培养方案。

  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学科应高度重视,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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