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3-05-28 13:03:55
一、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定义和基本内容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在国家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哪些主要特点
国际法的特点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如下的主要特点:
1.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国内法强制力的依据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而国际法的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说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包括成文的,也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
3.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国内法主要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
4.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的强制力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器来保障和实施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三、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吗
1.国际法不是万能的,国际法有其软弱性,但是不能因此而否认了国际法的意义和法律性。国际法受国际政治、国际势力的影响更大,这是现实。
2.国际法虽然不是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者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3.国际法具有强制力。强制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没有强制性的规范不成为法律。国际法的强制性体现在规范强制和事实强制两方面,强制的方式主要是自助。当一个国家违反了国际法以后,各个国家要对这个国家采取单独或者集体的制裁。
4.各国的实践表明,国际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得到认真遵守,违反国际法毕竟是少数例外,这从反面说明国际法具有拘束力,具有法律的特性。
5.法的客观存在是一回事,对法的破坏是另一回事,违法不等于无法,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绝不应该因为扩张主义者破坏国际法而根本否认国际法的意义和法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