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硕士考试章节复习指导(二)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2-06-06 2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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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的主要内容

  应税劳务

  征税范围  无形资产

  不动产

  内

  容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构  税率:3%、5%、5%-20%

  成

  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减免优惠

  二、本章重点及难点

  (一)正确确定计税依据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应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1.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业额中应包括营业税金。

  2.价外收入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营业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得扣减成本、费用。

  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情况,有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收

  入全额,有的是按差额计税。但营业税计税依据中讲到的差额并非成本、费用。是指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

  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进行分包、转包时,总承包人要用承包的总工程价款扣减分包、转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因为分包的工程部分应由分包人缴纳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总承包人如按全部工程价款计税,就会重复征收。

  旅游业代收旅客的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运输业中的联运等,均属这类性质。所以扣减的部分是纳税人代收取的,不属自己的收入部分。

  金融、保险业。金融业按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保险业按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4.当营业额偏低不合理时或无营业额时,应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营业税率

  (二)征税范围 减免优惠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除计税依据外影响税额的另一因素是税目、税率。所以在税额计算中,还应注意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计算税额的影响。

  例如:

  1.交通运输业中的某些出租经营收入适用不同税目的划分规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而远洋运输业从事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适用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其中关键在于是否配备操作人员。又出租交通运输工具又配备操作人员的,按交通运输业处理;只出租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的纯属运输工具的出租,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务处理。选错税目,就会用错税率,税额计算就会出现错误。

  2.用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方式不同,营业税的处理不同。

  在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的解释中,都有这样一句话:“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分配方式毕竟与一次买断的出售不一样。所以不征营业税。如果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时。这种收取固定收入的分配方式相当于出租,所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计征营业税。

  3.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对税额计算的影响。

  营业税减免规定中,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了解这项优惠政策,很可能按一般租赁收入5%计征了营业税,但不是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收入都按3%计算,关键是租给居民居住,还是出租商用,如果出租商用,租金收入仍按5%计算。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1.两税均属流转税但征收范围完全不同。

  增值税是对货物的征收,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

  劳务销售中,只有加工、修理修配缴纳增值税,其他劳务销售缴

  纳营业税。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的不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不缴纳增值税。

  2.混合销售和兼营有可能缴增值税,也有可能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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