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最后更新时间:2011-10-11 23: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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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初试考试地点: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考试地点。
(二)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具体复试方案于2012年3月底公布。
五、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全日制学生修业年限两年,脱产学习;在职学生修业年限三年,周末和晚上上课。
公共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修业年限两年。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三年,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六、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2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八、毕业生就业
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九、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部主页http://gs.cufe.edu.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金融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313
应用统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84
税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017
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283
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27
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02
法律(非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
法律(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273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30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183
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839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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