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招生简章

最后更新时间:2012-03-07 17: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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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全日制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251000 。拟招收 120 人(其中校本部60人,苏州国际学院 60 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人(推免生学习、生活在校本部)。

  一、专业介绍

  财金学院金融学学科点于1981年被教育部确认为金融学博士授予点,后来成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金融学)联系点,并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比中名列全国第一。多年来,在金融理论、金融实务教学和科研中形成了特殊的品牌地位和教学科研实力。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全国较早设置金融专业和国际金融的院校,并于2004年招收金融工程学硕士。设置在我院的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应用经济学的基地,基地设有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所和风险投资研究所。我院所编写的金融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门主干课程教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被各财经院校和金融机构在教学与业务培训中采用,财政金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集我国财政学、金融学和投资经济领域的著名学者,具备了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的师资力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进而需要一大批具有高素质和高水平岗位技能的应用型高层次金融人才。这些高层次人才,必须是系统掌握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金融分析、金融风险管理等高素质、高技能的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实务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不仅在于教会学生掌握金融原理和实务,培养学生全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还使学生能够掌握先进的分析工具和全新的视角,为学生在金融机构核心技术岗位工作提供有效的基础。金融专业硕士的培养正可以解决金融机构对应用型人才大量需问题求,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方法都紧密结合金融实务,培养学生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的实际操作能力,充分体现这一专业的应用性特征。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pgs.ruc.edu.cn)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三、招生方式

  (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二)参加推免生复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8年及以前入学,且2012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 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 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 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报考条件详见《2012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届时详见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公告。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3)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4)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于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2、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日期:2011年11月10日-14日

  3、现场照相、确认信息地点:

  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选择外埠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4、考生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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