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纲要知识点串讲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纲领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1-05-20 12: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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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纲领

       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中第一次提出在革命胜利后不是建立一个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统治的国家,而是要建立“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瓦窑堡会议(1935年)决定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目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1940年)中提出了“中间派”的概念,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开明士绅和地方实力派(用于分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提出三三制政权中的“中间势力”(主要指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1941年5月,毛泽东在《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中进一步提出了党争取中间派和实行“三三制”政权的理论根据(将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和没有或较少买办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加以区别,将最反动的大地主和开明绅士及一般地主加以区别)。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在《论联合政府》(1945年)中提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由各党派组成“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1948年《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问题》),首次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并在《将革命进行到底》(1948年)中第一次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总之,“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论人民民主专政》)。

       (二)经济纲领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1947年,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首次把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归纳为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四大家族官僚(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其中,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路线方针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变化的过程:

       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八七会议(1927年)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党的六大(1928年)明确规定了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政策也有所调整,但土地所有权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毛泽东在《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为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在《关于清算地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中及时地将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政策。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刘少奇)指出,中国的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毛泽东认为土地改革必须注意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二是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1947年12月《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总之,中国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土地改革的阶级路线),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改革遵循的总原则),发展农业生产(检验土地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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