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知识点分解(8)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22 1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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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考研政治的复习,在复习时要把各个科目的重要知识点,把框架搭建起来,在把握全局之下,针对重点、考点进行深度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刷题来查漏补缺和深化记忆。下面是跨考教育小编整理的思修与法律基础中绪论部分的重要考点,大家记一下。

  第三节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及其特征(C级知识)

  法律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②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③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④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C级知识)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①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

  ②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①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

  ②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

  ③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

  ④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

  ⑤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①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

  ②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①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

  ②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3.法律权利与人权(B级知识)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1)人权与法律权利的关系

  ①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②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2)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

  ①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

  ②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有的人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等;有的人权则是具体国家或地区才承认的权利,如同性恋自由结婚的权利、绝症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权利等。

  ③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

  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权状况。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尤其要注意,发展中国家不能追捧发达国家的人权,发达国家也不能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

  【真题示例】

  (2015)1763年,老威廉皮特在《论英国人个人居家安全的权利》的演讲中说:“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淋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能跨国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段话后来被浓缩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凸显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

  A.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 B.权力决定权利

  C.权力优先于权利 D.权力必须受到权利制约

  (二)法律义务(C级知识)

  1.法律义务的内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2)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的特点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2015.31)(2016.31)(分析题考点)(B级知识)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没有权利,义务的设定就失去了目的和根据;没有义务,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空话。

  1.辩证统一(2016)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2)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具体设定上要平等。(3)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要体现平等。

  3.互利共赢。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

  【真题示例】

  (2016)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二者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A.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C.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顺序性

  D.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

  二、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C级知识)

  (一)政治权利(2010.31)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1.选举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罢免权。

  2.表达权利: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

  3.民主管理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4.监督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

  【真题示例】

  (2010)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这一基本权利具体包括

  A.人身自由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宗教信仰自由D.政治自由

  (二)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

  1.生命健康权利:(1)生命权。(2)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利:首先是指人的身体不受拘束,其次是指人的行动自由,最后是指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

  3.人格尊严权利:(1)主要表现:人格权。(2)基本内容:①姓名权。②肖像权。③名誉权。④荣誉权。⑤隐私权。

  4.住宅安全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这里的“住宅”既包括固定居住的住宅,同时也包括临时性的住所。

  5.通信自由权利: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

  (三)财产权利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1.私有财产权利: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公民在其财产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继承权利与义务

  (1)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②遗嘱或遗赠;③遗赠抚养协议。

  (2)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承权丧失法定条件: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分配原则: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核心,具体包括生存权以及与这项权利密切相关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1.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国家禁止使用童工。

  2.休息权利:自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进一步将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3.社会保障权利: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4.物质帮助权利:(1)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2)社会救助。(3)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

  1.宗教信仰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的权利,也有不信仰宗教的权利。

  2.文化教育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C级知识)

  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1.权利行使的目的。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

  2.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3.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权利行使还可分为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前者指权利主体直接行使权利,后者则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4.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

  (二)依法救济权利(C级知识)

  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

  1.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

  2.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

  3.政治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

  4.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其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和程序便捷等。

  5.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

  (三)尊重他人权利(分析题考点)(A级知识)

  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每个权利人才能真正获得并最终实现自我权利。

  1.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

  2.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

  3.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

  总之,权利意识不仅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自我权利的主张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则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

  (四)依法履行义务(C级知识)

  1.公民基本义务

  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①保守国家秘密;②爱护公共财产;③遵守劳动纪律;④遵守公共秩序;⑤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法律责任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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