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03 0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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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作了修改。提交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由国务院规定,明确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将地方制定的边民往来规定限定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乡镇一级均设立预算;明确市级人大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可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有关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增加关于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具体规定;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增加规定上级政府应当将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管理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2007年,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启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为加快立法步伐,2011年3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过程和思路、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此次修改幅度较大,新增条款多数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作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现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审议通过,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规范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2008年以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引导企业与职工和衷共济、共克难关起到了积极作用。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常委会审议。草案从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好法律实施的衔接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

  自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以来,我国基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为规范基金业,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遏制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加强基金业监管,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基金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修订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加强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修改完善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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