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考研政治时事热点: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2 19:36:43
辅导课程:暑期集训 在线咨询
复习紧张,焦头烂额?逆风轻袭,来跨考秋季集训营,帮你寻方法,定方案! 了解一下>>

  已持续一年多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今日再次开庭。

  背景

  “赔偿案”立案已一年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罚没人民币8亿元。随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接踵而至,多位诉讼者多是购买中关村(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

  2010年9月,股民李某对黄光裕等人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

  李某在诉状中称,黄光裕曾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信息公示前,黄光裕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曾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信息公告时,黄所用6人身份的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李某称,其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股票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李某提出的索赔金额仅有155元。

  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诉讼。

  2011年9月6日,该案开庭仅半小时,李某一方就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追加诉讼标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之后,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原告追加诉讼标的和提供新证据”的请求。

  但是,李某于2011年9月16日撤诉,其撤诉具体原因和细节未透露。

  2011年9月21日,李某再次对黄光裕提起“内幕交易赔偿”诉讼,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另一股民吴某也加入起诉行列,提出647万元索赔。

  进展

  原告已申请调取证据

  昨天,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介绍,今天上午9点30分和下午2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此次原告仍是李某和吴某,两人要求黄光裕赔偿总数额为730万元人民币。

  张远忠对于今日开庭具体事宜,表示不便透露。

  “按照民事诉讼法一审审限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规定,本案已经严重超审限。”张远忠称:“为了证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在本次开庭前我们已经申请法院调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明细,希望法院在开庭时能展示调取的关键证据,同时申请法庭对股民的损失进行鉴定。”

  据了解,目前张远忠已经受理了70多位投资者的索赔请求,单笔索赔金额达四十多万元。

  张远忠表示,其他投资者索赔诉讼是否继续展开,将根据今天的审理结果来定。

  小编推荐:
  
2013必考热点:聚焦中共十八大
   50天冲刺密训营
真题强化 核心考点 高分宝典 应试技巧 定向突破
  
考研时政点睛班:最新时政热点讲解 直击考点;时政100%押题 直击原题
  
2013考研时政专题:热点剖析 命题预测 全方位备战 赢时政满分

2013年考研时政热点:

国内时政热点
2012年1月 2012年2月 2012年3月 2012年4月 2012年5月 2012年6月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2012年9月 2012年10月 2012年11月 2012年12月
国外时政热点
2012年1月 2012年2月 2012年3月 2012年4月 2012年5月 2012年6月
2012年7月 2012年8月 2012年9月 2012年10月 2012年11月 2012年12月

跨考考研课程

班型 定向班型 开班时间 高定班 标准班 课程介绍 咨询
秋季集训 冲刺班 9.10-12.20 168000 24800起 小班面授+专业课1对1+专业课定向辅导+协议加强课程(高定班)+专属规划答疑(高定班)+精细化答疑+复试资源(高定班)+复试课包(高定班)+复试指导(高定班)+复试班主任1v1服务(高定班)+复试面授密训(高定班)+复试1v1(高定班)
2023集训畅学 非定向(政英班/数政英班) 每月20日 22800起(协议班) 13800起 先行阶在线课程+基础阶在线课程+强化阶在线课程+真题阶在线课程+冲刺阶在线课程+专业课针对性一对一课程+班主任全程督学服务+全程规划体系+全程测试体系+全程精细化答疑+择校择专业能力定位体系+全年关键环节指导体系+初试加强课+初试专属服务+复试全科标准班服务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尚学硕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含本网和跨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再通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跨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跨考网联系,电话:400-883-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