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考研政治冲刺:事物的联系与发展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0-12-14 0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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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一、联系的普遍性
    
    (一)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二)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1.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把虚幻的联系强加于客观事物,是唯心主义观点。如卜卦算命、“因果报应”。
    
    2.联系具有普遍性:即联系是普遍存在的,
    
    ①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的;
    
    ②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联系;
    
    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或环节。
    
    ④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每一事物通过中介与其他事物联系着,又是其他事物发生联系的中介。
    
    3.联系具有多样性:要求人们在实践中尽可能地把握事物各方面的联系,特别是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三)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1)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统筹兼顾,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己。
    
    (四)联系与系统:
    
    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系统具有整体性(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一)联系与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展程度不同的变化。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
    
    (二)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为:
    
    第一,新生事物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而旧事物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第二,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这使得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三)发展与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
    
    所谓过程就指一切事物都有其发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恩格斯: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思想。
    
    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看作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在今天,科学地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过程、历史阶段、发展趋势,对我们坚定信念、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辩证法由三个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五对范畴(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构成。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4.是否承认矛盾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区分的焦点。
    
    列宁:“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
    
    (二)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含义:
    
    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2.矛盾的根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
    
    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一个统一体中;
    
    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3.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4.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即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辨证认识的实质所在,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主要方法。
    
    (三)矛盾动力原理
    
    所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换言之,无论是矛盾的同一性,还是矛盾的斗争性,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只有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第二,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第三,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第二,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3.矛盾动力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正确理解矛盾与和谐的关系。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4.内因和外因(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内容:事物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和第二位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原理意义:这一原理是我党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哲学基础。
    
    内因是第一位原因:君子求诸己;外因是必要条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因势利导。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普遍存在。表现在两个方面:
    
    (1)矛盾无处不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2)矛盾无时不有: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运动本身就是矛盾、事物即矛盾。
    
    承认矛盾普遍性是坚持彻底辩证法的前提,它要求我们坚持矛盾分析法。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分析矛盾特殊性,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
    
    列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即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的不平衡性:
    
    (1)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
    
    (2)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所谓抓中心,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
    
    (3)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所谓看本质,抓主流,就是抓矛盾的主要方面。
    
    3.矛盾普遍性(共性、抽象)与矛盾特殊性(个性、具体)辩证关系: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4.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五)矛盾分析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法包括: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中国古代的尚和去同、执两用中、举一反三、洞悉症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等,都是人们常用的矛盾分析方法。
    
    中国古代提出和同之辩、执两中用的解决矛盾的辨证方法。这里的和主张有差别的矛盾的统一,而同则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同一。多数哲学家强调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执其两端,庸其中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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