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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际法学院2011招生简章-跨考考研

最后更新时间:2011-08-0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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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国际法学院2011招生简章

来源:跨考教育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4日跨考考研网研招网跨考论坛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是中国第一所引进美国J.D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学院,致力于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高端跨国法律人才。学院院长为世界著名的法律教育界领军人物、美国康奈尔大学原校长、美国法学院院长协会原主席Jeffrey Lehman教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Stephen Yandle担任常务副院长。学院前身是2005年12月创立的在北京创立的北京大学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Anthony Kennedy大法官、时任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郝平等共同发起设立,时任康奈尔大学校长Jeffrey Lehman担任中心主席,是国内第一家开展中美法律与政策高端交流的学术机构,旨在加强中美两国在法律、政策、教育和商业方面的沟通和知识共享,促进两国法治和谐发展。2008年10月,在中心基础上依托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平台创立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学院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开展美国法律博士(J.D.)和中国法律硕士(J.M.)双学位教育,该专业学制四年,包括国际一流标准的美国法律博士(J.D.)教育和获得中国法律硕士(J.M.)学位所需的中国法主干课程教育,毕业学生将同时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英文的法律博士(J.D.)证书和中文的法律硕士(J.M.)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该专业入学方式包括国内重点大学应届保送研究生、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和国际留学生申请入学三种形式。美国法教育按照美国J.D.法律教育模式教学,主要聘请美国哈佛、耶鲁等顶尖法学院著名法学教授、司法界著名大法官和实务界杰出律师担任授课教师,采用美国顶尖法学院标准、全英文教材、全英文授课、苏格拉底式教学,特别注重培养学生掌握学术技能。2009至2010学年,哈佛大学法学院Charles Ogletree 教授(奥巴马总统的老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David Wilkins、美国密歇根大学资深教授Whitmore Gray、著名欧盟法专家Francis Snyder教授等作为访问教授在我院任教。中国法教育将按照中国教育部法律硕士培养计划培养,由国内法学界一流法学教授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简称南国燕园,是北大在中国南方的国际化校区,也是北大在异地办学的唯一校区,以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为主,是北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沿领域、交叉学科、应用学术、国际标准”为办学方针。校园依山傍水、风景秀美,教学设施现代化,国际化氛围浓郁,是读书育人的好地方。

  一、招生计划

  80人(推免比例50%-80%)。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学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原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以下13个专业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国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攻读国际法律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参见我校《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律硕士专业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实事求是地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院系代码为“047”,专业代码为“200101”。

  5.报名费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

  时间:教育部统一规定规定2011年法硕联考时间。

  考试科目:①101政治;②201英语;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非法学)

  参考资料:政治和英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复试: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硕士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

  4.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由考生的总成绩名次决定。

  5.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6、LSAT-STL考试。复试新增加LSAT-STL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方法另行通知,要求所有报考我院学生(含推免学生)都必须参加。其考试成绩将折算计入考生最后复试成绩。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和档案可转入北京大学,学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六、培养

  1、本专业学习年限为4年,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全日制培养,全英文授课。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Juris Doctor)证明。

  2、课程主要有:律师与社会、物权法、国际法、合同法、刑法、侵权法、法庭与诉讼、法律研究、公司法、律师与纠纷解决、比较宪法、比较税法、商业交易、行政法、证券法、公司税法、反垄断与竞争法、银行法、破产法、冲突法、环境法、欧盟法、移民与难民法、知识产权与创新法、国际商业交易、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业仲裁、国际税法、国际贸易与WTO、管辖权与法律选择、法律与发展、隐私与法律等。

  七、学费

  学费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每学期注册时分别交纳2.5万元。

  八、住宿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住宿条件为四人住一室(29.23平方米/室),费用自理。

  九、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奖学金和商业助学贷款

  学院设置两级入学奖学金:一等奖奖金为四年共6万元人民币,获奖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二等奖奖金为四年共3万元人民币,获奖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奖学金主要由学生的学习背景材料及LSAT考试成绩评定,具体评定细则及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后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的70%。

  十一、招生咨询

  电 话: 0755-2603532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B栋103室(邮编:518055)

  网 址: http://www.stl.szpku.edu.cn

  E-mail:stl@ szpku.edu.cn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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