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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04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2 23: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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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其前身北京邮电学院建于1955年,是新中国第一所邮电高等学府。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北邮已经成为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57号)、原国家教委《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文件精神,我校自1998年开始与原邮电部所属的企业合作,招收录取了第一批“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研究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0年增设了“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领域,2001年增设了“机械工程”领域,2002年增设了“软件工程”领域,2004年又新增了“项目管理”领域。目前我校在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237人,有329位学员已经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精神,进一步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我校先后与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工程建设单位、高新技术园区,特别是原邮电部所属的企业等建立了多个“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由这些培养基地负责安排教学场地、辅助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及学位中心[2004]31号文件精神,2004年我校将在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软件工程及项目管理五个领域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三)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考程序

  (一)推荐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1、拟报考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报考,推荐单位(或培养基地主管部门)须与我校签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2、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可在我校研招办领取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将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分别贴在两份《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持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我校建立的“培养基地”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缴纳业务课考试、专业综合面试报名费200元。

  3、考生可在我校指定省市报名和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4、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查,各培养基地务必于2004年8月23日以前将拟报考考生填写好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报名费一起寄送到我校研招办。

  5、资格审查工作于2004年8月23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其中一份《报名资格审查表》存档,另一份交培养基地留存。

  三、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7月中、下旬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28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7月28日至31日,直接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照相。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其网址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

  四、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的联考;第二阶段为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我校报考。我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考试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为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日期为2004年10月23日,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4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业务课考试和相关测试。2004年11月27日将在我校和各培养基地举办专业课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业务课考试科目:

  (1)电子与通信工程

  考试科目:电子电路

  参考书目:a,b或c.

  a.《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人民邮电出版社,徐惠民等编;

  b.《电子线路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文焕等编;

  c.《电子线路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谢沅清、解月珍编。

  (2)计算机技术

  考试科目:数据结构

  参考书目:《数据结构》,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二版,严慰敏编。

  (3)机械工程

  考试科目:理论力学或控制工程基础

  参考书目:a或b.

  a.《理论力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编。

  b.《机械控制工程基础》,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杨叔子编。

  (4)项目管理

  考试科目:管理学

  参考书目:a或b

  a.《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周三多主编

  b.《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利平编

  专业综合面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小组(成员中须有来自于各“培养基地”所在企业的专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试成绩采用与笔试科目相同的计分制计分。

  五、录取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2004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录取人数由我校自行确定,因此,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各科目的成绩统一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培养工作

  (一)学制

  从入学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最短不少于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课题研究及撰写论文的时间为一年至三年。

  (二)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学习。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

  (四)学位论文

  1、聘请导师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正、副双导师负责制,提倡成立以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为主的指导教师小组。为了坚持实行高等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的精神,因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聘请工作由导师和学员双向选择,正导师必须是攻读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副导师应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担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进入学位论文之前确定导师,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聘请导师登记表》,报我校相关单位备案。

  2、开题报告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来自于工程实践和生产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开题前成立以正、副导师为主,由学校或企业的老师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写出篇幅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3、阶段报告

  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按开题报告的进度计划,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地进行课题研究,充分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阶段报告由正、副导师组织进行,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并完善学位论文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同时写出篇幅不少于6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报告》。

  4、论文答辩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阶段报告后,方可到我校学位办公室申请答辩,经学位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发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批材料》,三周后方可进行答辩。具体答辩要求详见《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手册》。

  5、学位授予及证书颁发

  答辩通过后,经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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