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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研民法学名词解释汇总(三)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9-04-03 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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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就同一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

  32.共同代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

  33.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指非财产所有人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享有的占有的和收益的权利。

  34.相邻权:指法律对于 不动产的相邻方规定的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35.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6.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7.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38.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39.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0.保证: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41.抵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42.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

  43.留置: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

  44.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5.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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