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2-05-11 2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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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有效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和支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3.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客观准确,评分有据。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院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复试录取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专家成员必须在5人以上(保证其中有1名英语听力和口语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除专家组成员外每组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严格保密、纪律等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4.各学院应选派专门人员在复试前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程序进行审核和督察。
5.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进行现场巡视,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情况确定。
四、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报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布。4月10—11日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4月12—13日进行复试笔试和面试。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还可以从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2.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通知相关学院。
3.破格。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条件:(1)合格生源不足专业;(2)初试单科成绩可略低于国家分数线;(3)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4)业务课成绩及总分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者原则上不予破格。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可向报考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4.调剂。调剂一律不跨学科门类,一般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与调剂专业的两门(或三门)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两门(或一门)业务课也相同或相近。破格复试考生和单考考生不得调剂。必须是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为吸引优质生源,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也可适当从外校调剂少部分优秀考生,但考生本科毕业高校和报考高校必须均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均符合国家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此类考生由学院申报,须经学校审定同意。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1)各学院已同意接收的外校调剂考生(4月6日—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
(2)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确认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参加复试,同时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拟录取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考生可根据我校的调剂材料函向原报考单位申请调阅初试试卷。
(5)我校审查调剂生的材料,最终确定是否拟录取。
5.单招。单招复试名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确定。
6.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出的复试名单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验证
复试资格审核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时间为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复试资格审核需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单考考生还须携带相关报考材料: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单位同意委托培养证明。
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
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考生凭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证件到相关学院报到。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2.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于4月12日—13日进行,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确定,请考生注意各学院的通知。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这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这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3.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面试按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及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请考生注意各学院的通知。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具体专业请见附件。
5.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品行、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在4月10日—11日复试资格审核期间,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医院进行。
7.费用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复试、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60%(复试中有实践考核的专业占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计)占40%(复试中有实践考核的专业占50%),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100分计)占20%,实践考核成绩占15%(无实践考核的专业无此项),专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占15%(复试中有实践考核的专业占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按100分计)占5%。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总分100分)×15%+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研究生网上公示。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6)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农村教育硕士一律按计划内录取。
(7)统考生录取性质严格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调剂到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破格拟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委托培养;除推免生外全日制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作为计划外录取。
(8)对拟录取为自费而本人又不愿意的考生不予录取。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法轮功”活动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
1.学校对复试、录取名单及时进行公布,时间为一周。同时提供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如有涉及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2.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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