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细则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12-05-11 0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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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入学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予有资格录取。
第三条  各学院考生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控制在120%—200%,必须实行线上生差额复试;复试成绩在考生入学总成绩中所占的权重为50%。
第四条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提出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院当年招生指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包括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和学科组组长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院党委纪检人员、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教科办负责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导师若干人,总数必须是奇数。
第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具体复试办法;
(二)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三)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含笔试和综合情况面试)的命题、考试、面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
(四)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五)组织对考生的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拟破格复试的名单;
(七)统计本学院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内容,包括参加复试的教授人数、副教授人数、讲师人数,其他人员人数(重复参加的按1人计算)。
(八)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八条   各学院应按二级学科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人,复试小组成员中至少1人负责外语听说测试能力与专业外语测试,另外须配备工作秘书1名(记录员)。
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本专业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外语、专业素质与能力及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
  (二)组长要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三)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和审查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结束后将复试原始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教科办妥存备查,并收集、整理复试情况表和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复试总分250分,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一)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时间为1-2个小时。试题由学院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自行命制,考试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参照《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命题工作暂行规定》办理,严防泄题、漏题。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学院负责,相应工作规则按《暨南大学研究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办理。学院应将专业课测试科目事先在复试通知书里明确告知考生。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专业外语笔试50分,具体方案报研招办备案。
(三)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测试,满分60分;
(四)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满分20分;
(五)同等学力硕士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医学、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和技能的考核。
(六)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本学院各专业考生的第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并制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部分理工医专业若在复试期间增加实验和技能的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定。实验和技能的考核成绩单独计入复试成绩。
(八)全部为统考科目的专业必须加强专业课考试的区分度与选拔性。
四、复试时间
     第十条  硕士生复试时间4月11—14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公布。学院须在复试前留足时间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若应试考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没有及时到现场复试,要安排补复试;若主考导师未能到场,除非主考导师委托,否则不能开始复试,学校要追究无故缺席导师的责任,按教学事故处理。
对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单考办班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另外安排时间组织复试。
五  调剂、破格复试与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硕士考生调剂复试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调入考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专业的考生,其初试科目须包括统考数学或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
在把握质量的前提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历史学、医学、教育学专业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二)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其毕业学校与报考学校须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且不能是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全国性的、与报考专业相关奖项的考生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三)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复试。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需要调剂复试考生的单位必须填报《暨南大学调剂复试硕士生审批表》,并督促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记自己的调剂信息。
    (五)如果录取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考试档案材料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
(七)调剂专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盖章后,各单位自行发出。
(八)从暨南大学调剂出去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研招办在收到对方大学调剂接收函之后,经考生书面同意才发出考试档案和调剂信息表。
    第十二条  线下生择优复试是指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未达到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因特殊原因破例准予复试。破格复试线下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线下生复试主要解决考生某一初试科目的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总分在本专业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或解决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较少、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学科、艰苦专业的招生问题。线下生复试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二)线下生复试必须严格控制破格人数。线下生复试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规模的3%,
(三)线下生复试的破格分数不得低于基本线总分10分,单科不低于5分。
(四)破格只破一条分数线,“破单不破双”,申请只能在报考专业内申请。同等学力考生不得破格复试。
(五)拟进行线下生复试的单位,必须首先填写《暨南大学硕士生破格复试审批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通过公示后方可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只有通过全国录取联合检查后,才可以录取。
第十三条   关于保留入学资格问题。今年被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占当年招生指标,考生须在复试时及时提出。
      
六  其他复试内容
      第十四条  学院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检查证件和应试考生是否一致,严防冒名顶替。按少数民族政策复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当地县或州民委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签署的委托或定向培养合同书。
(二) 对考生人事档案的调阅
在录取前完成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或政审。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调档审查学生在学期间的表现与成绩;非应届考生:必须在录取前调档审查,不能在录取截止日期前提供政审材料和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档案材料审查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对不符合政审要求的考生须及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 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由各专业点在复试前对应届生检查学生证(判断是否提前或应届毕业);对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并留下复印件和证书编号留下。1991年后颁发的证书可上网核实,无核查或无原件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对原件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的认证中心提供认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内地考生,必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四) 对身体状况的检查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价
身体状况的检查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指定体检医院作出结论。体检不合格的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由各学院通知考生。心理健康评价标准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患有心理与精神疾病,导致不能完成学业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复试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七  初试与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及使用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或考试成绩之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即使已经入学,依教育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二)凡复试总成绩(若以100分为满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下同)不及格、复试专业成绩不及格、综合面试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具体加分办法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另行颁布。
省级以上部门颁布的其他加分办法另行讨论和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X权重+本次复试折合成绩(总分为500分)X权重,然后按此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和决定计划内与计划外指标的安排。
八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八条  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派出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作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九条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或者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研究生院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二次复试。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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