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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7-12-19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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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招生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2008年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将以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为主。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科研潜力,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必须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推免生经我校录取占我校各院系招生名额;

  3、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985”学校的毕业生优先考虑)。本科学习成绩优异,并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4、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附件1,可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3、本科正式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复试时交验原件)。

  三、申请程序

  1、外校申请免试攻读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者,请即日起至10月10日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直接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须用特快专递,并注明为“推免生材料”,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430079)。

  2、10月11日学校集中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转发给各院系。各院系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集中讨论考生材料,确定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于10月12日将复试名单及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知考生。

  3、复试时间:10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各院系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含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测试、外语口语、专业课笔试(考试范围参照招生简章)。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身份证、学生证、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校教务处盖章),国家英语水平六级考试证书原件或等效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体检证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5、各院系于10月17日前将参加复试后的拟录取名单和填好盖章的《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附件2)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10月19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有异议可打电话:027-67861488、67867040,或发邮件至hsyzb@mail.ccnu.edu.cn)。

  7、10月26日,公布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我校对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拟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领取有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凭原推荐学校发给的“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到母校指定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时寄(送)至华中师范大学研招办。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8、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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