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跨考网大三考研正文

关于06年申请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8-02-22 19:34:42
辅导课程:暑期集训 在线咨询
复习紧张,焦头烂额?逆风轻袭,来跨考秋季集训营,帮你寻方法,定方案! 了解一下>>

  学位办便字060801号

有关单位:

  现就2006年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3〕18号)和《关于调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50号)文件精神,开展新增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2006年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类别有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等。 2006年不开展新增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工作。

  三、2006年申请新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10(含)年以上会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即1996年以前获得);

  (二)可为会计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任课教师中教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须达到一定比例,有会计实务经验的教师也须达到一定比例;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会计实际部门经验丰富的会计工作者作兼职教师(在申请报告中要详细列出外聘教师的具体情况);

  (三)有较好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图书资料、光盘检索资料库、计算机、网络接入条件等教学设施;与会计实际部门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能提供良好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

  (四)有完善的招生方案、规范的考试办法、合理的教学计划、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监督措施。

  四、请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理医学科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艳艳 朱 瑞 010-66097896、6609784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跨考考研课程

班型 定向班型 开班时间 高定班 标准班 课程介绍 咨询
秋季集训 冲刺班 9.10-12.20 168000 24800起 小班面授+专业课1对1+专业课定向辅导+协议加强课程(高定班)+专属规划答疑(高定班)+精细化答疑+复试资源(高定班)+复试课包(高定班)+复试指导(高定班)+复试班主任1v1服务(高定班)+复试面授密训(高定班)+复试1v1(高定班)
2023集训畅学 非定向(政英班/数政英班) 每月20日 22800起(协议班) 13800起 先行阶在线课程+基础阶在线课程+强化阶在线课程+真题阶在线课程+冲刺阶在线课程+专业课针对性一对一课程+班主任全程督学服务+全程规划体系+全程测试体系+全程精细化答疑+择校择专业能力定位体系+全年关键环节指导体系+初试加强课+初试专属服务+复试全科标准班服务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尚学硕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含本网和跨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再通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跨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跨考网联系,电话:400-883-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