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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0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_跨考网

最后更新时间:2007-12-19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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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校际交流,我校对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推免生条件:

  1、教育部直属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在专业学习和科研上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及名额:

  专业: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名额:金融学5人,会计学:5人,其它每个专业3人。

  三、接收推免生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从我校校园网下载《天津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天津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

  ②申请人个人陈述1份;

  ③2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各1份,分别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

  ④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并由教务处在骑缝处加盖公章;

  ⑤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⑥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⑦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以上材料中,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获得推免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复试时提交。申请人还可提交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和原创性研究成果。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00222;接收申请材料时间:2007年10月12日前。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获得复试资格,我办将通知申请人来校复试。复试时间为10月中旬。参加复试者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试内容及程序参照《天津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3、复试合格,并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我办将向申请者寄发接收函(约在10月中下旬)。

  4、获得我校接收资格的推免生,必须于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在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次年6月由我校寄给本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出现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注: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附:教育部直属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河海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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