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学考研宪法学基础知识点:土地权利的归属问题

最后更新时间:2021-04-20 14:50:04
辅导课程:暑期集训 在线咨询
复习紧张,焦头烂额?逆风轻袭,来跨考秋季集训营,帮你寻方法,定方案! 了解一下>>

  2022考研的考生已经进入备战状态,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琐碎,一定要多看多背,理解名词解释的意思,再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进行知识点记忆,下面小编整理了2022法学考研宪法学常考知识点:土地权利的归属问题,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

  土地权利的归属问题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历来被统治者高度重视,从古至今,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复杂的演变,其焦点都是关于土地的权限问题,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在法制史和宪法的复习中,要重视起这一制度和专题。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这个制度的理解需要追溯到土改时期,当时土地私有,国家颁给农民土地证,后来进入合作社,土地也合作,实行土地分红,到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化。随着经济的发展,1982年宪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因此,1988年和2004年宪法两次进行了修改。1988年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004年增加了对土地征收征用给予补偿的规定。

  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是指地基属于国家,房屋所有权归个人,但由于房屋和地基不可分割,因此个人也只有所占房屋所系土地的使用权。个别大的镇的土地也应当算作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主要考虑到农民参加土地革命开始,进行了长期艰苦的斗争,如果突然收回其土地,势必在农民心理上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农村土地收归国有以后也没有了实际意义,还是需要农民去耕种使用,而归集体所有不仅能够通过村集体实行有效管理,也能减少对农民心理的震动。

  但现今,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使用中侵犯公民财产权,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夺公民合法权益。即使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收,也应当按照比例原则进行,其手段是必要的,伤害是最小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认定公共利益时必须要赋予其价值判断,而不仅是根据所得利益人数的多少,如果多的人的利益提高,生活得到改善,仅仅是娱乐休闲的改善,因此会对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或个人重大利益产生危害和牺牲,如无家可归等。此时,这种公共利益就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判断公共利益是,要综合整体的分析决策,不能只看人数,以偏概全。

  (注:本文来自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跨考考研课程

班型 定向班型 开班时间 高定班 标准班 课程介绍 咨询
秋季集训 冲刺班 9.10-12.20 168000 24800起 小班面授+专业课1对1+专业课定向辅导+协议加强课程(高定班)+专属规划答疑(高定班)+精细化答疑+复试资源(高定班)+复试课包(高定班)+复试指导(高定班)+复试班主任1v1服务(高定班)+复试面授密训(高定班)+复试1v1(高定班)
2023集训畅学 非定向(政英班/数政英班) 每月20日 22800起(协议班) 13800起 先行阶在线课程+基础阶在线课程+强化阶在线课程+真题阶在线课程+冲刺阶在线课程+专业课针对性一对一课程+班主任全程督学服务+全程规划体系+全程测试体系+全程精细化答疑+择校择专业能力定位体系+全年关键环节指导体系+初试加强课+初试专属服务+复试全科标准班服务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尚学硕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含本网和跨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再通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跨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跨考网联系,电话:400-883-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