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9)

最后更新时间:2017-08-14 1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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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备考复习是漫长而枯燥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硕考研的热度也有所增加。报考法硕的人数逐年增加,压力也越来越大。下面跨考教育小编为广大考生奉上法硕考研之民法学复习知识点整理,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法律硕士的基础知识,做好前期准备,祝2018考研成功。

  一、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1)宪法

  (2)民法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

  (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2、习惯

  3、国家政策

  二、民法的适用范围

  1、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1)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2)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民法;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1)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2)我国立法部门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规范,其适用的空间范围及于我国的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3)一些区域民法规范,只能在特定的区域内有效: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某一地区的,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适用于经济特区的民事法律规范;

  B.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规、经济特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的行政区域之内。

  3、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A.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

  a、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就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年3月15日);

  b、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12日公布)

  B.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则同时废止;

  b、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

  c、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

  d、在法院审判中,在对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2)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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