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之毛中特:要点归纳(十四)

最后更新时间:2013-04-27 16:52:03
辅导课程:暑期集训 在线咨询
复习紧张,焦头烂额?逆风轻袭,来跨考秋季集训营,帮你寻方法,定方案! 了解一下>>

  第八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选择过程

  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这样的理论认识,在实践上导致了原有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在经济体制方面,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二是在经济调节方式上,只是采用指令性的计划手段,排斥市场手段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实践表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要重新认识。

  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因

  第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我国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是从历史经验和教训来说的。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被证明是能够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人类文明成果。这是从经济运行规律来说的。

  第三,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表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这是从改革和建设的实践来说的。

  第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这是从经济发展趋势来说的。

  第五,实现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任务要以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为动力。这是从经济发展战略来说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社会主义应当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

  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首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

  1987年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辩证论述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6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建议。

  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精辟论断,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7年十七大提出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取得重大进展,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跨考考研课程

班型 定向班型 开班时间 高定班 标准班 课程介绍 咨询
秋季集训 冲刺班 9.10-12.20 168000 24800起 小班面授+专业课1对1+专业课定向辅导+协议加强课程(高定班)+专属规划答疑(高定班)+精细化答疑+复试资源(高定班)+复试课包(高定班)+复试指导(高定班)+复试班主任1v1服务(高定班)+复试面授密训(高定班)+复试1v1(高定班)
2023集训畅学 非定向(政英班/数政英班) 每月20日 22800起(协议班) 13800起 先行阶在线课程+基础阶在线课程+强化阶在线课程+真题阶在线课程+冲刺阶在线课程+专业课针对性一对一课程+班主任全程督学服务+全程规划体系+全程测试体系+全程精细化答疑+择校择专业能力定位体系+全年关键环节指导体系+初试加强课+初试专属服务+复试全科标准班服务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尚学硕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含本网和跨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跨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再通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跨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跨考网联系,电话:400-883-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