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政治:思修第八章重点归纳

最后更新时间:2017-06-28 13: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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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修法基在很多考生看来都是比较简单的,但考生也不能因此就忽视对思修法基知识点的复习,这毕竟也是占了一定的分值的科目。所以 跨考小编为大家整理2018考研政治思修法基各章节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考研政治的复习备考工作。下面分享2018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重点知识梳理第八章: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宗教信仰自由;③人身自由;③受教育权等。

  2、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2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①民事责任。②行政责任和③刑事责任等。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1、宪法的特征

  (1)内容特征。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根本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效力特征。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宪法的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高行为准则。

  (3)程序特征。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的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广大人民的意志。

  (2)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3)公民权利原则。

  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人权是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4)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这种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各种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复习要点:

  关于宪法的学习,内容比较广泛,大家学习起来,要学会总结知识点,这样大家就会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节约备考的时间。下面为大家提供法律基础第八章要点总结。

  宪法是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以及国家机构。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是刑事法。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和调解制度。

  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2.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

  3.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仲裁和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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