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罚金及没收财产

最后更新时间:2014-11-25 13: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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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及其适用

罚金指的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

①罚金种类: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

选处罚金: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若适用则只能单独适用。

单处罚金:只能对单位适用,只能单独适用。

并处罚金:只能附加适用,而且必须适用。

并处或单处罚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②罚金执行方式: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

强制缴纳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有缴纳能力2)犯罪分子拒不缴纳3)缴纳期限已过。

随时缴纳使用条件:1)犯罪分子、犯罪单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前提条件)2)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原因并非因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而使缴纳困难3)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实质条件)。

减免缴纳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犯罪单位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前提条件)2)因

不可抗拒的灾祸而使被执行人出现缴纳困难(实质条件)。

2.没收财产及其适用

没收财产指的是将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①没收财产适用方式:并处没收财产、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罚金种类: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只能附加适用、且必须适用。

②没收财产范围:由法院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案件其他具体情况确定。

对犯罪分子没收全部财产,应当为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③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④债务清偿: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以没收财产偿还的,应当偿还。

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在财产没收前所负的债务2)必须是正当债务3)债务需以没收财产偿还4)经债权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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