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城市房屋拆迁基本常识

最后更新时间:2014-12-03 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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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现象,因此与房屋有关的法律也要被重视起来,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律硕士之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常识,一起掌握这些基本常识。

一、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

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

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

二、目前城市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

2、《江苏省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2002年24号公告)

3、《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

4、《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估价技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建发[2005]23号)

5、《关于淮安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淮价服[2005]30号)

6、《关于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淮价服[2005]203号)

7、《淮安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办法》(淮政发[2006]31号)

三、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

1、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四、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体制

1、国务院条例第5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省条例第3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淮政发[2004]42号文)第5条:淮安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淮安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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